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临时工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临时工程项目。
1.2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洞庭湖区治理工程建设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无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的黑泥洲,黑泥洲位于万子湖与横岭湖之间的南洞庭湖北部,共双茶垸以南,洲滩大部分区域属沅江市管辖,洲尾小部分区域属于湘阴县管辖。黑泥洲系冲湖堆积湖心洲,总体呈长条形,黄土包河水系自西向东环抱该洲,总面积约20km2。
本工程为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的临时工程,本临时工程部分位于益阳市沅江市华田乡,五七电排西侧,部分位于益阳市沅江市黑泥洲。本次临时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建设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的开工启动场地建设、进场道路、上堤坡道、黑泥洲清障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临时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建设洞庭湖生态疏浚试点工程的开工启动场地建设、进场道路、上堤坡道、黑泥洲清障等。
(1)场坪设计
场坪尺寸为80*80m,共计6400m2,工程措施为0.2m泥结石填筑。
(2)场坪上堤道路设计
为满足场坪至堤顶的交通要求,本工程设置了三段上堤道路,第1段上堤道路宽度为6m,水平投影长度为77m,坡比为4%,起点高程约为32m,终点高程约为28.5m,路面采用0.2m泥结石路面填筑,两侧开挖坡比为1:2;第2段上堤道路宽度为6m,水平投影长度为340m,为水平段,高程约为28.5m,路面采用0.2m泥结石路面填筑;第3段上堤道路宽度为6m,水平投影长度为139m,坡比为3%,起点高程约为28.5m,终点高程约为34.58m,路面采用0.2m泥结石路面填筑,两侧回填坡比为1:2。
(3)上岸坡道设计
本工程上岸坡道共2处,1#上岸坡道宽度30m,长度约10m,坡比为1:5,起点高程为27.5m,终点高程为29.5m。路面采用0.2m泥结石路面填筑,路面下部采用1m抛石挤淤,坡比为1:5。2#上岸坡道宽度30m,长度约20m,坡比为1:5,起点高程为27.5m,终点高程为30.1m。路面采用0.2m泥结石路面填筑,路面下部采用1m抛石挤淤。
抛石挤淤设计要求:
抛石块石要求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或水解,饱和抗压强度大于5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7,比重不小于2.65t/m3;不允许使用泥岩和薄片、条状、尖角等形状的块石;抛填块石块径范围为0.2~0.45m,大于0.3m的粒径率大于85%。
(4)清障设计
本工程需对黑泥洲临近2#上岸坡道进行清障处理,清障范围为距离2#上岸坡道边界线东侧、西侧、南侧各50m,总面积约10946m2。
2.2服务期限: 设计施工总工期1个月。
2.3服务地点: 益阳市沅江市华田乡。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4)其他: 无。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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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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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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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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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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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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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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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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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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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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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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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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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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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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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五年(2017年12月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一个类似项目合同,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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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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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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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1.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com)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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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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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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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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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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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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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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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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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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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
1.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
2.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com)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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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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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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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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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________;
保证金形式: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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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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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适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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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综合评分法
5.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报价核查,采购人应按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 采购文件获取
6.1供应商应当于2022年12月15日8:30至2022年12月19日17:00,在到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防汛楼32楼)3203办公室持下述资料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
(4)业绩证明材料;
(5)提交报名资料一份:将(1)原件和(2)、(3)、(4)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6.2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2年12月20日12时00分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sxsjt.com)、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slfztz.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本次采购监督部门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电话:0731-85483225。
9 其他
9.1 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10%。
9.2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小写:¥1,890,000元)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有效期不小于90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计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洞庭湖区治理工程建设分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防汛楼32楼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31-8548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