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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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子公司:
现将《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8〕5 号),《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行业“打非治违百日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监能安全〔2018〕10 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公司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突出在水利项目建设,除险加固项目、安装项目工地、特别是存在高空作业、人员密集作业面的项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整治:
1.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3.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不到位,无证上岗的;
4.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健全、应急物资不到位的;
5.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大坝除险加固验收及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
6.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7.无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8.非法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9.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
10.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
11.施工现场防火、防滑、防冻、防触电等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 月 19 日至 3 月 25 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于4月 20 日前向公司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二)公司督查阶段(3 月 25 日至 4 月 20 日)
公司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所有子公司进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时整改的措施。
(三)总结阶段(4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
各单位根据公司督查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要加强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横幅、板报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多渠道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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